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招生
1.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认真制订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就近划片入学。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城镇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不得低于6周岁,少量有学位的农村小学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后告示,但吉州区、青原区农村学校原则上不得放宽。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民办性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应采用摇号等方式录取,确保公平公正。
3.免试免费入学。全市所有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严禁择校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片区范围以外的学生。
4. 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各招生学校对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与片区内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不得额外收费。各县(市、区)要下决心遏制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跨区域入学。
5.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镇幼儿入学政策年龄不得低于3周岁,农村幼儿园入学政策年龄由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