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1.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优惠项目执行。
2.军人子女参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规定执行。
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的要求,已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报考“三定向”(含师范、农业、水利),可加20分参与“三定向”录取。
4.考生能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中招办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由县(市、区)中招办加盖公章于5月底前上报市中招办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享受优惠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教育网上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