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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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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级及隆阳区(属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为1500元,人均增加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元,人均增加了1元;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属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80元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元,人均增加了1元。

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1670元(原标准1570元);

二类地区:1500元(原标准1400元);

三类地区:1350元(原标准11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15元(原标准14元);

二类地区:14元(原标准13元);

三类地区:13元(原标准12元)。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

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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