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每小时14.4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共划了三个档次,分别是1260元(每日57.9元)、1380元(每日63.4元)、1500元(每日6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对全日制用工单位而言的。
二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也是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小时最低标准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而言的。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评估调研,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7月1日前公布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