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有关上海市军转安置的最新政策会有哪些变化呢。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接收转业干部进沪安置的条件
1、军转干部原籍上海或从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机构批注入伍,同时注销上海常住户口)。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且结婚时间满1年的。[★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可以在上海市安置]
3、驻沪部队(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随调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特指户口簿记载落户时间满3年,非批准随军时间)。[★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在上海市安置]
4、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上海或上海入伍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系驻沪部队干部并在沪工作满1年的。如非同时转业,留队一方再转业时间需间隔1年。
6、驻沪部队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的,比照驻沪部队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即单身干部任正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二级时间须满3年,其中离异的离婚时间要满1年(崇明县任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满3年即可)。[★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未婚或者离异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7、父母为上海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或转业干部本人未婚的;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为上海常住户口的。
8、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为上海,或者父母离退休后已在上海安置落户。
9、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现职务等级(含专业技术等级)年限、结婚、离异、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限制性政策
1、军转干部在安置期间突发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或地方三等甲级医院诊断、部队组织认可,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从地方大学入伍,选择到非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大学所在地安置的。
3、军转干部(含随调家属)档案内涉及身份、职级、年龄、户籍、学历、奖惩、健康和婚姻状况等重要材料弄虚作假的。
4、涉及违纪违法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受处分丧失干部条件的。
6、配偶为婚后蓝印户口转正取得上海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确需照顾接收的提供蓝印户口转正证明交由上海市军转领导小组审核定夺。
7、配偶为婚后人才引进或上海高等学府毕业取得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确需照顾接收的提供市人社局或市教委出具的落户批复件交由上海市军转领导小组审核定夺。
8、在上海市无生活基础(重点是无住房),要求进沪自主择业的。
三、安置办法
1、正师职
正师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指令性安置。在征求转业干部个人安置意愿的基础上,由组织部协调安置岗位并通告本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安排副局级实职领导岗位。
2、副师职(局级)
副师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指令性安置。在征求转业干部个人安置意愿的基础上,提供1-2个岗位供转业干部选择,副师职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副处实职(享受正处待遇),对任副师职岗位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转业干部尽可能安排正处实职。
3、正团职
正团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政府军转办采取考核赋分、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安排副处级调研员以上岗位,对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安排副处实职岗位的比例不低于45%。
4、副团职
副团职转业干部由上海市政府军转办采取考核赋分、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安排在公务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80%。
5、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
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由上海市政府军转办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进入区县安置的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安排在公务员岗位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审档材料要求
1、《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必须一式六份,《预备役表》一式三份,三证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无需装订)必须齐全,其中家属随军落户的提供户籍信息必须体现出随军已满3年、家属婚前上海户口的必须提供婚前的户籍信息;
2、所有转业干部必须要有本人转业书面申请和家属同意转业申请,本人书面申请须写明转业移交方式(行政或技术)并明确服从组织分配,有私有住房的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也分别要有本人自主择业和复员书面申请;
3、《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的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有人接听或可以联系得到转业干部本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及时联系;“培训经历”栏目中要体现历次取得学历,在职培训为辅;“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等工作及时间”以整年计算,不再是满10年以上才填写,有一年算一年,不满一年不算;转业干部出生时间应与身份证上年龄一致,凡档案中有年龄不一致的须出具加盖公章的原籍“户籍底卡”复印件;
4、双军人一方转业的,必须提供留在军队一方干部的最后一次军官任免报告表复印件,并加盖部队政治部印章。家属蓝印户口转正取得上海户口的,必须提供蓝印户口转正证明;家属人才引进和上海高等学府毕业取得上海户口的必须提供上海市人社局和市教委出具的落户批复件;
5、针对上海对进区县的转业干部采取了考试考核的安置办法,转业干部的奖惩情况对本人的考核打分及安置至关重要。为此,奖惩情况必须真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
6、档案材料中,以中专毕业或大专在读身份直接考取本科学历的不予接收。
7、拟进公安系统安置的转业干部,要进行相对严格的体检。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上海市一般情况正团职满3年的降一职实职或虚职安排,不满3年的降一至两职虚职安排;副团职满3年的降一职虚职安排,不满3年的降两职虚职安排;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的,行政正营职满3年的降一职虚职安排,技术八级以上的安排主任科员,技术九级安排副主任科员或科员,其他均安排科员。以上总结情况不作为安置政策依据,仅供参考。
上海市接收军转干部基本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原籍上海或从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机构批准入伍,同时注销上海常住户口)。
2、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
(2)父母为上海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或军转干部本人未婚;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为上海常住户口。
(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为上海,或者父母离退休后已在上海安置落户。
(4)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户口,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3、驻沪部队(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随调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
4、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上海或上海入伍。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一方系驻沪部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
6、驻沪部队军队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沪部队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曰。
以上接收安置条件由上海市军转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