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 61号)等,结合山西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并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施行。同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清单计价指引。
二、计价依据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使用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标底时,依据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四、定额的缺项,可由建设单位和施王企业编制补充定额,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五、计价依据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与之配套并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同步推广使用。2000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六、凡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计价依据执行,2005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七、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计价依据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