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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版,吉林计价依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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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

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2.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有关说明

1.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2.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3.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4.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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