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
(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其他资金投资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清单组成,其编制应严格按照“08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以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一)“08计价规范”;
(二)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四)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三)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当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难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其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费基数和计费程序全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或者幅度,同时还应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单价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或者幅度。
第九条“08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以及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一)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08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即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二)在工程量清单中应当附上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三)编制的补充项目必须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1、“08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按市场价;
8、其他相关资料 。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1、采用的工程量应当是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
3、招标人对建筑材料提供了暂估单价的,应当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三)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1、措施项目内容: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
2、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应当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
3、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依据和确定原则: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四)其他项目清单费中各项费用的计价原则和要求: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等特点估算,一般情况下不大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2、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列出的计日工项目和有关计价依据,填写用于计日工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