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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业收费标准文件说明,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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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性住房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住宅改变用途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

第十三条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和渣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

市区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标准按每装修期最高5元/平方米执行,下浮不限。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新建住宅区,实行门禁、电梯卡(证)管理的,应免费为业主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卡(证)。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卡(证)工本费。房屋交付后,新增门禁、电梯卡(证)管理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职责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可单独制定。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监督履行,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