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按照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20%)、良好(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30%)、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名单经学校公示后,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