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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