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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区)教育局要将高中招生工作作为年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抓落实。精心落实招生计划和工作措施,同辖区内各中学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和管理。要选用师德良好、公道正派的校领导和教师负责学生志愿填报工作。所有考生的志愿表须封存备查,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结束之前,不得公开考生的志愿信息。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学要加强对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考生知晓率达100%,扩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认识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中学要通过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和开办专题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好高中招生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要将志愿表和填表说明发到每个学生手中,并进行详细讲解。要切实做好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既不能违背考生的志愿强行指令考生填报某所学校,也不能撒手不管。务必为考生提供网上自主报名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中学,并要求学校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教育局将充分运用保山教育网和《保山日报》,加大宣传指导力度,考生和家长可运用相关媒体进行了解。
(三)坚持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国家招生的公平和公正。在招生工作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录取政策、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将进一步透明和公开。保山市中考报名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山市中考报名工作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严禁封堵生源,严禁招生学校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引导或强迫学生填报本校的行为。
2、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学校之间不得相互抢挖高分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就读。
3、为规范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管理,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的管理。《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统一制作,并分别加盖录取学校印章和保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专用章。任何学校不得发放自制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4、对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顶风违纪的学校或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封堵生源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引导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级的处分。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和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并追究校长和学籍管理员的责任。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市教育局监察室受理举报的电话为2225755、212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