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3号)要求,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等10所学校制定的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已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于4月19日(星期三)9:00至4月22日(星期六)17:0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sbm.qdedu.gov.cn/)进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二、自主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为准。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和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依据。
三、自主招生录取的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业学校(包括:“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和普职融通实验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取消。
市内三区和崂山区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如兼报普通高中志愿,须于5月18日(星期四)8:00至5月20日(星期六)20:0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sbm.qdedu.gov.cn/)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的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报考信息。
四、市内三区和崂山区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如不兼报普通高中志愿,须于5月18日(星期四)8:00至5月20日(星期六)20:0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sbm.qdedu.gov.cn/)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批次填报“只参加毕业考试”选项,此类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其他区市考生应按本区市有关规定进行报名。
五、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未满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录取。
六、由各区市教体局组织开展的自主招生工作,由各区市教体局审核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并按照要求在职业学校二次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上报自主招生录取数据。
七、请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初中学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将相关方案进行传达,便于学生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参加自主招生。
相关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