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继续实行先报名后报志愿的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二)报名办法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2)考生报名实行电子照相。
(3)城镇户口考生需交报名考试费45元/生(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升学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00〕15号)文件精神);农村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交报名考试费(根据辽宁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6〕376号)文件精神)。
2.
地理、生物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1)初二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2)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初三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科目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报名时间
4月14日-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