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规则
(一)考点必须设在全封闭的运动场内,各单项测试场地分区要合理,划线要清晰,要设有明显标志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所有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二)各项目考试中,考生须着运动衣裤、运动鞋,不得穿钉鞋,不得配带首饰等物品,女生要束发。
(三)各考点必须设置考生准备活动区域,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对身体的运动性伤害。
(四)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申报后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
(五)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七)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为零分,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八)本次考试将全部采用电子智能测试器材。
二、测试要求
(一)必测项目
1.1000米(男)、800米(女)(分、秒)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有氧耐力,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
(2)场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发令枪、烟屏、号码布,相关电子仪器。
(3)测试方法:同田径规则,测一次。起跑姿势采用站立式起跑。
(4)注意事项:分组的人数不得超过20名。跑步过程中须穿运动鞋,不允许穿跑、跳鞋;测试员应向考生报告剩余圈数,提醒考生跑完后应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坐下,以免发生意外。
2.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引体向上(男)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上肢肌肉力量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3)测试方法:测试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未按标准完成一次者不得分,按标准完成次数依据评分标准计分。由仪器记录引体次数,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机会。
(4)注意事项:
a.测试者应双手正握单杠,待身体静止后开始测试。
b.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撑起。
c.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10秒停止测试。
d.未能按照动作标准测试的考生,仪器将不计入有效次数。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腹肌耐力。
(2)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或代用品)、铺放平坦。
(3)测试方法:测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用手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双手不得触碰受试者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测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测试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
(4)注意事项:
a.如发现测试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
b.测试过程中,未能按照动作标准测试的考生,仪器将不计入有效次数。
c.测试者双脚必须放于垫上。
3.足球运球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足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在坚实、平整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测试器材包括足球若干个(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测试仪器,30米卷尺,5根标志杆(杆高1.2米以上)。
(3)测试方法:测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不得碰杆。测试者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测试者与球均返回终点线时停表。每人跑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
(4)注意事项:
a.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
b.测试者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c.测试用足球由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带足球进入考场。
(二)选测项目
1.立定跳远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下肢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沙坑、丈量尺,测试仪器。沙面应与地面平齐,起跳线至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如无沙坑,可在土质松软的平地或塑胶地面上进行。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
(3)测试方法:测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最好用线绳做起跳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人试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4)注意事项:
a.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三次试跳均无成绩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b.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50米跑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速度、灵敏素质及神经系统灵活性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跑道线要清楚。发令旗一面,发令枪一个,测试仪器。
(3)测试方法:测试者至少两人一组测试。站立起跑,测试者听到发令枪响后开始起跑,测试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如10.11秒读成10.2秒记录之。
(4)注意事项:
a.测试者测试最好穿运动鞋。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
b.发现有抢跑者,要当即召回重跑。
c.如遇风时一律顺风跑。
d.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机会。
3.掷实心球(重量:2000克)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上肢爆发力,评价学生上肢力量素质及上下肢的协调用力能力。
(2)场地器材:宽3米、长10米的平整地面,画有投掷线(按评分标准的刻度画出)。
(3)测试方法:考生投掷前,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投掷过程中不能侧向,单手投掷。在投掷线外投掷,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掷,每人三次机会,取最远一次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三次犯规者,可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4)注意事项:
a.不得助跑,实心球出手后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越线。
b.测试用实心球由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带实心球进入考场。
4.一分钟跳绳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下肢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
(2)场地器材:地面平整、干净的场地一块,地质不限。主要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各种长度的跳绳若干条。
(3)测试方法:测试者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计时测试员发出的结束信号后停止,有测试仪器报出测试者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测试单位为次。
(4)注意事项:
a.学生参加跳绳测试时,应由测试教师计数,测试过程中如遇跳绳拌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
b.测试用跳绳由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带跳绳进入考场。
5.篮球运球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篮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左右边线3米。各标志杆距杆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图3-7)。测试器材包括测试仪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篮球若干个。
(3)测试方法:测试者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所示箭头方向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测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每名测试者测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
(4)注意事项:
a.测试过程中篮球脱手,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测试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b.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c.测试者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允许再补测一次,若继续犯规,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d.测试用篮球由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带篮球进入考场。
6.排球垫球
(1)测试目的:测试学生排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为3米×3米。
(3)测试方法:测试者在规定的测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球落地即为测试结束,按次计数。测试者每次垫球应达到的高度,男生为2.24米,初中女生为2米,每名测试者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测试单位为次。
(4)注意事项:
a.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测试区域之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b.为方便判定垫球高度,可将排球场的球网调整到相应的高度,或者在测试区域外相距0.5米处插两根标杆,标杆顶端用橡皮筋或标志线相连,将标杆调整到相应的高度进行判定,测试时通过比较垫球的高度和球网或标志线的高度进行判定。
c.测试用排球由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带排球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