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完善了四川省征兵工作,特别是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研究生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5000元、在校生4000元,专科毕业生4000元、在校生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须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在四川省外就读各级各类高校并返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通知》中表示,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生活补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视为正常出勤。
《通知》提出,国家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按要求单列计划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外,藏区乡镇可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同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认真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政策。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此外,注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
另一方面,《通知》还提出,全省普通高校和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要普遍设立“入伍学生荣誉墙”。同时,每年8月1日省、市(州)、县(市、区)宣传部门将根据规定,分层级公布上年度立功受奖的四川籍现役官兵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