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哪些重要信息和容易忽视的细节,小编带大家捋一捋!
高考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
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我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相关内容。
军校公安院校高考后体测,未体测不予录取
2018年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凡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队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
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
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