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冬新兵入伍,在优抚安置上有哪些政策规定?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征兵办获悉,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依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对应征入伍的士兵及家庭,发放优待金、安置费;如果是大学生入伍,还享受奖励金。
根据《条例》,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给优待金,一年一发,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的平均生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对户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义务兵,可按照城乡统一标准发放义务兵优待金。苏州常熟今年大幅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和安置费标准,其中,义务兵优待金每年由5800元提高至6800元,退役安置费由4万元提高至4.2万元,义务兵服役两年,共计55600元。今冬征兵,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要达到20%,此外还有大量在校生。我省规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本人及家庭除了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金,同时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在校本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学生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可享受下列优待: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原是本科生的,只要申请,就可以免试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