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学(入学)和转专业
1.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录取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高职(专科)升学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专科)学业后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学生本人须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要求的有关流程办理。
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由招生院校实行计划单列,且录取比例不少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30%。在当年专升本招生期间,学生本人须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要求的流程报名、数据采集、审核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按照普通专升本考试有关程序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学生报考学校当年需有专升本招生计划,且报考专业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在当年专升本招生期间,学生本人须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按照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要求的流程报名、数据采集、审核后,免试进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应届毕业生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招生院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免试入学。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的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信息采集、报名、审核手续。
(三)本科升学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当年研究生招生期间,学生本人须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按照研究生招生要求的流程报名、审核后,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做好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创业工作
1.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的各项政策,凡是政策规定应由学校承担或提供的后续服务工作,要主动、热情提供服务。
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各高校要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创业能力。要帮助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人员用足用活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