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从8月1日全面展开,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具体考核规定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体格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者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其他体格标准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七、报名方式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
八、相关程序
一是登记报名。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6月30日前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其他适龄青年可在8月5日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二是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登记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到应征地基层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三是初审初检。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组织初审初检,合格的报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网上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四是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网上在预征对象中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网上发送体检通知短信。体检、政审(含走访调查)结果网上发布,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五是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在体检、政审双合格应征青年中择优进行预定兵,并网上发布预定兵结果,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张榜公示。此外,适龄青年在应征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矛盾,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查询、反映或向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应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