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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保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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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七条 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八条 门卫检查时应注意:()不可触及人身。()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九条 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十条 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十一条 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十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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