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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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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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