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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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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一、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十五”期间减员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德、能、勤、绩、体综合考核;

、择优上岗;

、打破职工身份界限,由身份管理变岗位管理。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公司下达的编制定员所列岗位;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

二、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职责:

劳动、人事、组织等部门

负责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组织竞争、竞聘上岗工作。

三、公司职工竞争上岗管理办法(一)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程序

()公司以编制定员为依据,以职工人数控制计划为目标,核定上岗指标;

()结合实际,制定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公开竞争岗位的名称、上岗人数、岗位性质、岗位规范和岗位工资类别;

()对参加竞争上岗的职工,进行以技能为主的业务技术考试考核,并对德、勤、绩、体进行考评;

()张榜公布考试考核、考评成绩和依据综合考评结果与上岗指标确定的上岗人员名单。

()本单位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总结,公司组织考核、验收。

、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按竞争上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休生育假的职工,脱产学习半以上的职工,学徒期、熟练期和见习期间的职工,当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调入不满一的职工,暂不参加竞争上岗。期满后,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可参加空缺岗位的竞争,在下一轮竞争上岗前,未上岗的,暂执行所在岗位的试岗工资,其中休生育假和脱产学习半以上的职工,暂执行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至级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至级的,应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列为下岗职工。

、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医疗终结,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至级的,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被鉴定为至级的,可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上岗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下岗与再就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属下岗人员:

()无故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未能上岗的;

()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改造无望,而实行整体停产的企业、车间(生产装置)的全部人员;

()因个人原因造成万元以上欠款未能限期追回,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内病休累计满日的;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拘留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

()在生产、经营、施工、管理等方面,因违反国家及公司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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