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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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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必将给行政权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套上“法治笼头”,形成更强有力的监督和威慑。

随着反腐层层加压,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一段时间以来,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为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消极现象开始泛起。例如,截至8月底,河南在全省开展为官不作为专项治理,共纪律处分、组织处理1398人。辽宁省各级机关近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先后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问题5977起,共有2864人因此受到处理。

官场“庸懒散”综合征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缺乏服务观念,责任意识淡薄,官僚主义作风浓厚,说到底是一种“消极腐败”。这种“消极腐败”尽管与那些明显触犯法律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有一定区别,但同样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官场“庸懒散”综合征有着很强的传染性,极易蔓延传播,像一种病毒,侵蚀党和政府的肌体。

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就是要狠治乱作为、不作为。既要加强监督,对那些尸位素餐、庸庸碌碌、无所作为的“太平官”加大问责力度;与此同时,也要树立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营造“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用人导向,让想做事、敢做事、做成事的党员干部可以大显身手。

为官不作为、乱作为往往会造成工作上的失职渎职,必须以法治手段严加整治。《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

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并督促其纠正,就是要扎紧权力的笼子,努力解决官场“庸懒散”综合征。面对更严格的外界监督压力,行政部门应以民主监督和科学界定为前提,梳理细化部门职责、科室职责,建立制度化的刚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将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完善问责制度,做到人人身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压力,用法治监督的压力来倒逼工作作风转变。

【篇2】

“乱作为”和“不作为”是作风建设的两个顽症。“乱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错误行为方式,即行政主体在履行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行政责任等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义务或管了不该管的事,导致国家政令不通、执行不力,同时还损害国家的全局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表现形式有行政“错位”、行政“越位”等。“乱作为”者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的特点。

“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本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表现形式有行政“缺位”、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它与行政“乱作为”一样,都有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是一种失职行为,其危害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的特点。

“乱作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是当前舆论关切的焦点、热点和难点。法治社会强调权力同责任相匹配,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价格及业务垄断、地方经济保护、暴力执法等都与行政部门的“乱作为”有关,群众对“乱作为”的危害之大和影响之坏有目共睹,深恶痛绝。近年来,从上到下,各级严查猛治“乱作为”,一批“乱作为”者纷纷落马,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乱作为”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与行政“乱作为”相比,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更具隐蔽性。长期以来,一些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要求简单到“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却不知有权力就意味着有责任,因而出现了迫于权势“不敢为”、无利可图“不愿为”、得过且过“不思为”、监督不力“不必为”等现象,从而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长期无故拖延、互相推诿,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一位历史学家说得好,中国千年封建官场“最秘诀”处,在于一个“推”字,衙门之间推诿扯皮,上下之间闪烁其词,当了官儿尸位素餐,遇到事情绕开撇清。于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便成为现在不少官员的经验,并在一些地方或行业形成了一种“不作为”的不良风气。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作为”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乱作为”,“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当前,对于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等“堂中木偶式”干部需猛药对症,坚决问责,严厉打击类似“作风病”、“机关病”等顽症,敢于向“不作为”开刀。首先要加强党性锤炼,“不作为”本质在于公仆身份缺失、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安逸之时思享乐、忧患之际怕担责,因此要增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他们积极的价值观,树立为官有为的决心,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其次要完善公务员聘任与退出制度,把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的人请进来,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给干事者以成长空间;把不干事、怕干事、干不成事的人请出去,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决不能让那些“好好官”占着位置舒服地“庸”下去。

再次,要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为官不为”就是只为求官而不做事、误国误民,官无德、无言、无功,于党于民都是最大的危险,要对“无利不作为”、“无利不起早”、“得过且过、忽悠着好过”的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还要坚决清除出队伍,否则就不能有力地打击政治“不作为”的问题,就会出现作风生态沙化,甚至政治生态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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