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咸阳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咸阳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咸阳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一、缴存基数
依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咸阳市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公布我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咸人社发[2018]110号)文件,咸阳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849元,月平均工资为3821元。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8213-1146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2018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咸阳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字[2018]7号)文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
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
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12%。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将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5%至12%区间内自行调节。
提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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