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车库除外)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并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异地贷款除外)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抵押房屋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认可,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能超过30年。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保险、抵押担保方式,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商业贷款的,在未结清原贷款本息之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期房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4)按规定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
(5)提供所购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书及超过房款20%以上的正规首付款发票。
2.二手房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4)按规定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
(5)提供3个月内交易的,所购自住住房交易及过户手续(即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审批表、产权交易费收据、产权登记费收据);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贷款流程
步骤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各办事处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
步骤三:签订合同。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办理贷款担保抵押。
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贷款、保险及产权抵押手续。
步骤五:放款。
承办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额度期房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二手房及现房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用于自住的普通房屋所有权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贷款利率:
盘锦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期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即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