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一)本人或为未婚子女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二)在集中托管户托管两年以上的;
(十三)单位宣告破产的;
(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步骤二:
办理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
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
4、贷款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账户余额)。
全额提取:
保定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