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三举措”落实小微企业支持政策
一是及时制发文件,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发《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我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及时运用新媒体宣传渠道,在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川工之家APP等平台宣传“内江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资格审核。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资格审查工作。截止6月底,市直属及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总工会共计审核完成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企业92家。
内江新出台这么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正当时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括了优化投融资环境、强化要素保障、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政策落实等6个方面的23条措施。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与今年市委经济工作会一脉相承的是,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此外,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等社会事业,也属于鼓励范围。
事实上,除了这些明确鼓励的投资领域外,《实施意见》提出了“非禁即入”,明确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均可参与。
“各级部门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公开透明,各类主体同等对待。”细读《实施意见》,这样的条款为民间投资提供了强力保障。
县域内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问题是制约其发展壮大的瓶颈。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带来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县域内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
破解融资难,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福利。此外,各金融机构还将针对科技型企业、“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量身”推出融资新产品。
2014年,我市千草生物公司成功登录“新三板”。而在《实施意见》提出的“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这一措施中,明确我市将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直接融资,并力争每年有1~2户企业申请上市。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目前,我市连界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拥有5户企业入驻;严陵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已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5户,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和市级技术中心……
在连界和严陵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蓬勃发展只是我市搭建企业发展平台,提高企业孵化能力的缩影。
《实施意见》明确,各园区都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依托现有园区,划定一定区域建立中小企业特色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孵化园等。这些政策,无论是对内江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还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无疑都是一种利好。
作为老工业城市,内江转型发展的要求十分迫切。对于全市民营企业而言,实现转型升级更是任重道远。中小民营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技术改造,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平台等,都是《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的鼓励方向。
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除了平台建设、创新孵化,在用电保障和运输协调上,我市对中小微企业还将给予特别“照顾”。比如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物流成本。
在市场拓展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在财税支持方面,民营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将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还有一个亮点是,将重点中小微企业纳入市、县(区)领导帮扶对象。这意味着,如果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将得到更加及时的协调和解决。
23条措施中,不乏具有“含金量”的条款,透露出我市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期待和期盼。随着《实施意见》的正式落地实施,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将担负起更多重要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