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及具体政策解释说明有关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依法依规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新投产、“小升规”等新进规上工业库企业。
2.不包括近三年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3.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奖励标准
1.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2019年为首次上规入库奖励的认定年份。
2.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2019年当年首次上规入库、且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在规为首个统计周期。
(三)资金兑现方式
坚持“区、县(市)财政精准支持,市财政相应奖励”的方式予以兑现。由各区、县(市)先兑现,市按区、县(市)实际兑现金额的25%给予区、县(市)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将审核确认的奖励企业名单,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至各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标准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联合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市经信局提出奖励资金安排计划。
(四)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区、县(市)经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请报告。
(二)区、县(市)奖励资金下达文件(附企业名单)及资金拨付凭证。
四、工作要求
(一)市财政奖励资金由各区、县(市)统筹用于本地区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作。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年度预算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工作机制;市财政局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牵头组织阶段性政策评价;各区、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