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长春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长春市政府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决定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是长春市土地确权登记政策解读:
长春市土地确权
一、长春市启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决定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0个区纳入本次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均属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对象。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测量、登记发证。
调查过程中,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向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发出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并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地籍调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情况。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并提供地籍调查所需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证件及法人单位指界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针对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还应当实地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筑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根据《通告》,每宗土地的界址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界址确定后,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者单位公章,填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指界委托书等相关表簿。
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现场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调查过程中,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测量时,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发现非法收费可打电话举报
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核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宗地上设置的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移动和毁坏。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除缺席指界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外,不向使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非法收费或者非法活动,请及时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举报。
二、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用?
十八大之后,加快推进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再次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此时,一个和农村城镇化息息相关的名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农村土地确权。那么,到底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呢?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呢?在此,搜房网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面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