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稳岗补贴政策,西安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西安市稳岗补贴办理流程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稳岗补贴受理
(一)责任单位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工作职责
1. 受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
2. 宣讲我市稳岗补贴政策。
3. 一次性告知企业稳岗补贴办理事项。
4. 审核企业申请年度的稳岗措施。
5. 协调处理有关稳岗补贴办理问题。
6. 配合市人社局完成失业动态监测有关工作。
7. 在申报企业内公示稳岗补贴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
1.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 省人社厅、省政财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3.人社部《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2号)。
(五)申报资料
1. 西安市稳岗补贴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3. 申请年度企业稳定岗位措施的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4.《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
5.参保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应提交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申请书(一式三份)。(首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不要装订,请企业按顺序装入透明文件夹提交。
(六)工作流程
1. 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辖区参保企业携带申报资料向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向企业发放西安市稳岗补贴申报流程图、文件资料汇编(电子版),并一次性告知稳岗补贴办理事项。
3. 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每一项申请资料上加盖受理部门业务公章后,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提出受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一份审核通过申请资料,退还企业二份审核通过申请资料。
4. 参保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企业,需要配合区县人社部门每月填报相关数据,完成我市失业动态监测任务。
二、稳岗补贴初审
(一)责任单位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审核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资料。
2.核实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情况。
3.对稳岗补贴金额提出初审意见。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文件依据
1.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五)申报材料
1.受理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的《西安市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受理阶段审核通过且加盖受理部门业务公章的所有申请资料原件一份。
3.企业申请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计划二份。
4.若申请稳岗补贴前,企业已享受申请年度我市失业调控补贴,则需要提供申请年度已审批的《西安市失业调控补贴申请表》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5.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原始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承揽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份(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员工申报时提供)。
6.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所服务的用人单位的委托申报协议二份,协议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财务条章(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承揽、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