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嘉兴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
2、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6、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7、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嘉兴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7、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嘉兴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或预付款30%(在90 m?以下为20%)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如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单位盖章的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6、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续办的,如住房、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如住房、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住房、婚姻等有效证明材料。
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支付房租凭证;
6、租赁私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办理大修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危房鉴定报告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网上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建房许可证或批文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有权批准部门的个人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拆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办理拆迁安置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房改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办理房改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房改售房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
职工家庭人员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
1、规定病种提取所需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
(6)社保部门出具的一个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2、其他重大性疾病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书》;
(6)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7)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专用拨付单》。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除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龙卡外,均需查验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职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结婚证书或公证机关对遗嘱、遗赠、法定继承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提供户口本或由所在单位出具非本市户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本市市区户口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6级及以上伤残)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当地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提取流程
嘉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
2、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3、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办理材料,核定提取数额。
4、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
5、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市建行南湖支行申请支付。
6、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嘉兴市因租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租赁“单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单位审核
2、经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
3、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租赁私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2.提取申请人填写《租赁房屋核实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单位审核
3、提取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明(包括户口簿、集体户籍证明、临时居住证、居住证等)、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出租人(房东)持户籍证明、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双方一起至房屋坐落地社区或村委会请求核实承租情况。社区或村委会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在《住房租赁核实表》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到社区或村委会核实情况所需材料均需原件,无需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定期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存储余额
3、职工租赁公共租房:按实际支付房租全额提取
4、租赁商品房提取的: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最高额度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5、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全额提取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7、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时间
嘉兴公积金提取时限
1、买、建造翻建及大修房屋的,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时限为一年。
2、付房租的,提取公积金需要在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
嘉兴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