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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百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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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百色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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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房屋类:

百色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原因需提供材料提取时限备注
购买商品房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房合同(协议)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同一套房产权所属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出购(建)房实际发生额。
3、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


4、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和支付房款票据


购买经济适用房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房合同(协议)

3、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购买房改房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2、购买房款专用票据以票据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购买二手房1、个人身份证 、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3、契税完税凭证、4、付款凭证以契税税票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购房合同、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3、发改、建规、房改部门有关批文


建房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以开工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办理乡镇建房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建房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5、费用支付凭证


大修、翻修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1、大修: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
2、房屋所有权证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

4、工程预算、工程合同以上。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2、翻修: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


重新建造住房。

偿还自住的购、建住房贷款本息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同一套房每次累计提取额(含产权所属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款额,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以上。
2、借款合同(含住房抵押合同或住房抵押清单)


3、金融机构出具的近期还款凭证


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以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不能
2、已备案的《租房合同》超出家庭收入50%

2、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百色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原因提取材料提取时限备注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提取额不能超出个人自付部分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种类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3、缴费通知单、医疗结算发票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离休、退休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1、个人身份证2、离职证明

3、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到广西辖区外工作的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到辖区外工作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劳动、人事关系的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两年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把原单位
2、劳动关系解除书的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办理时合法继承人或或受遗赠人填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一份,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交死亡人原单位


办理。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个人支 取申请表》和提供 合法有效的相关材 料提交所在单位。

2、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单位审核。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导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管理部)将款项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5、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款项。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百色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提取时间

1、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购买房改房的,以票据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3、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税票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4、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5、建房、大修、翻修的,以开工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办理。

6、偿还自住的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7、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的,以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