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平顶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到本省行政区域外就业的;
7、脱产到高校上学的;
8、应征入伍的;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款申请书》(加盖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章、经办人签字);
4、单位开户行、账号全称。
5、根据提取条件的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平顶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
1、未办理房产证的
(1)近两年内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房源调查书》(房地产开发商加盖印鉴并签字)。
2、已办理房产证的
近两年内办理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经房改部门批准的单位集资房:
1、近两年内单位建房的发改委批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不能全部提供时,提供其中任意两证即可);
2、单位分房方案复印件;
3、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房源调查书》(单位加盖印鉴并签字)。
购买二手房:
1、近两年内的二手房售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二手房交易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
1、城市建房
(1)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四证不能全部提供时,提供其中任意两证即可);
(5)填写《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房源调查书》(单位加盖印鉴并签字)。
2、农村建房
(1)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原宅基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两证不能全部提供时,提供其中任意一证即可);
(3)街坊邻居出具的建房证明;
(4)填写《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房源调查书》(单位加盖印鉴并签字)。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邻居街坊出具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房源调查书》(单位加盖印鉴并签字)。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填写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配偶所在单位公章);
4、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款申请书》(加盖配偶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鉴、经办人签字)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相关材料;
6、配偶所在单位开户行、账号全称。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4、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
注:每份偿还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
1、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平顶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退休: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工作变动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
调令或重新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变动:
1、调令或重新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全称。
到高校上学且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征入伍:
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填写《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加盖死亡职工单位公章、继承人单位公章);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款申请书》(加盖死亡职工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章、经办人签字);
6、死亡职工单位开户行、账号全称。
注:若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需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持申请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确认后在《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印鉴。
2、职工或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中心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4、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前台业务办理人员收到审批通过的指令后办理该笔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平顶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到本省行政区域外就业的;
6、脱产到高校上学的;
7、应征入伍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具体额度根据职工病情或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由中心核定。
4、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部分的金额。
注: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自然保证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时间
1、中心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建造自住住房、工作变动到外地、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等需要中心工作人员做进一步调查的特殊提取业务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