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海“商住楼”整改以来,引的满城风雨,由于改造标准的不清晰、开发商和购房者相应的责任未明确,造成了不少购房者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尤其是在房价较高的上海,不少人买房可谓是倾全家之力,而整改之后造成的损失,谁来替购房者承担?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住建委发布“商住房”整顿细则
上海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也就是让大家等待许久的"商住房"调控细则终于来了!重点如下:
1、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2、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3、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核;
4、在建未售的项目:要检查,违规的,整改后才可销售。
5、在售项目,分类整顿:
1)已售未交付的,要整改,要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
2)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7、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PS:自行分隔两层的,请注意!
8、商办类广告发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不得含有混淆房屋使用性质的内容。
上海“商住楼”整改再出新政策严格要求保护购房者权益(附解读)
此次上海住建委发布的《坚决稳妥推进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中就明确强调,要“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对于购买了需要整改的商业办公项目的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个大大的利好消息。
在官方公告中,一再强调的是“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违法违规的商业办公项目和相关开发企业。”而非购房者,对于“对拒不整改或对购房人依法维权设置障碍的,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等措施。”可以说,此次的整改公告严格要求了开发商要配合,否则的会对日后的拿地、开发等有所限制,对于开发商的影响较大,能看出政府整改的决心。
而在购房者的权益保护上,此次公告也明确指出维护好购房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权,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
虽然强调了要保护购房者权益,但对于购买了商办项目的购房者而言,普遍的诉求是:当初买房时的房款,在如今涨价之后的上海地区,已经无法拥有同等的购买力了,那么这个损失应该有开发商来承担,而开发商只是简单的把房款退还的话,是无法弥补购房者的损失的。当然,开发商在这点上与购房者产生较大的分歧,此次官方公告出台之后,不知会对这个争议有何影响?购房者的合理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上海市住建委网站原文
坚决稳妥推进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
自全市全面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以来,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全面梳理排摸情况,制订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针对部分开发企业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对购房人要求退房等维权行为设置障碍的情况,我委再次重申: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违法违规的商业办公项目和相关开发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各区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平稳推进相关工作。
我委和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主动整改的开发企业,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对购房人依法维权设置障碍的,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等措施。
为进一步维护好购房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权,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