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讨论通过安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省委《实施办法》是规范和强化安徽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学习宣传,做到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尤其要加大对问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功能,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
要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委各个工作部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局面。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条例》及《实施办法》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主体责任切实记在心上,扛在肩上,真抓真管,长抓常管,切实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办法》》对问责对象、线索排查、调查程序、问责方式、问责决定落实、问责流程、问责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办法》规定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和责任,提出对基层纪检组织开展问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问责不力的纪检组织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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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李锦斌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讨论《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贯彻省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他强调,要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省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副省长谢广祥列席会议。
李锦斌指出,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省政府系统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要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李锦斌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引导政府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准确把握内涵要义,深刻理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刻理解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深刻理解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要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抓住责任担当这个落脚点,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担当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抓住失责必问这个着力点,立足抓小抓早、抓长抓常,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抓住制度完善这个关键点,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责的方式和程序,保证《条例》在政府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将学习贯彻《条例》落实到从严履职尽责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李锦斌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