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河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待遇直接挂钩
从7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其中月标准4档全部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均上调2元。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低收入者的工资也会“水涨船高”,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和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