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隆重开幕,市长黄兴国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今年,本市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2连涨。下面上大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企业养老金12连涨
自1995年开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持续近20年,一直饱受争议。为缩小“双轨制”下的不同人群待遇差距,我国从2005年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年上调。截止到,天津市已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五”期间,天津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765元提高到1520元,“十二五”期间,天津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520元提高到2525元,每年的平均上涨幅度超过了10%。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今年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将是连续第12次涨工资,天津上百万退休职工将直接受益。
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同步上调的还包括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领到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个人账户部分按月发放的金额,与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有关。
二是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
本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自去年1月1日起已经调整为245元,今年将继续提高。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根据《天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本市在“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是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其实就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叫法,企业参加的一般称为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的则称为职业年金。
前不久举行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曾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年金,推动更多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制度,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补齐到2525元。
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