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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扶持,珠海最新创业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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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论成败,不分户籍,都可获得补贴,在珠海创业可享更多福利……记者从珠海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出台,这是珠海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促进创业的纲领性文件。

据了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业政策的基础上,《意见》结合珠海实际,从培养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推进创业孵化培育等10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补贴按省最高标准执行

据悉,《意见》对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给予补贴。珠海在创业补贴标准上“从高”,均按省最高标准执行。对部分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如创业资助,省规定为一次性5000元,珠海市最高为10000元;租金补贴标准,省里由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6000元,珠海市提高到每年最高8000元。

创业有风险,失败了也有补贴。《意见》提出,本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从创业失败次月起参照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失败人员已实现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终止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只有珠海户籍的创业者或珠海毕业的大学生创业,才能享受珠海的创业扶持政策。而此次《意见》则完全打破了户籍限制,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珠海创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珠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基地

除了加强创业培训外,珠海将建立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为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此外,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创业项目的成功与否,孵化平台的力量不容小觑。《意见》提出,将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未来将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省、市合作共建,建设一个总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容纳创业项目200个左右、直接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集融资服务、展厅展会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与品牌推广、创业公共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产品库、创业资讯查询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并力争在三年内打造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

福利逐个数

参与培训每人最高补贴千元

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个等级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400元,取得SYB或I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1000元。

创业资助最高可获10000元

创业者在珠海成功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团队创业的,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给予2500元的创业资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租金补贴每年最高8000元

入驻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经营场地租赁面积、创业人数和带动就业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8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优秀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结合珠海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遴选10个左右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评选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

初创企业用工可享社保补贴

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初创企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提供人才租房补贴最长2年

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被招用人才最长2年的租房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给予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给予600元/月;属于珠海市紧缺高技能人才的,给予300元/月。

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在珠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以及在本市签订有关种养合同且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从事种养业人员,因经营资金不足,向本市创业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给予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个人享受贴息的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吸纳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法人积分入户可加分

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在积分制入户、子女积分入学的积分分值;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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