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深入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加强对重点部门和专项收入的动态监控和跟踪落实。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强化非税收入运行分析,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同时,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采取下调收费标准及减免、停征等手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1.逐步推进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编办)
按照中央、省的改革精神和部署,逐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优化公务员工资薪酬结构,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同时,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22.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纪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小汽车定编办、市政府小汽车定编办)
根据中央、省及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车辆用途,重新核定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特种技术业务用车的缺口部分,从现有的公车存量中调剂解决。一般公务用车仍有剩余的,按照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取消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后,根据车改单位在职公务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纳入部门预算。
三、加强对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区(县级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意识,把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切实摆到全局性、战略性位置,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有实施方案、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对于中央、省及市已明确的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和改革措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间节点,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