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与此同时,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我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
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编制内”人员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工作变动怎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意见》给出的答案是,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根据《意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与此同时,《意见》进一步落实,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员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规范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