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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事业单位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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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取消事业单位年检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不仅节约了时间和精力,而且还为我们减轻了经济负担。”2月8日,湘潭某事业单位负责人说,今年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特别是开办资金确认制度,给全市400多家事业单位带来了便利和实惠。

该负责人透露,以前,他们需要准备好财务资料,到会计师事务所交纳3000元进行验资,再到编制办办理变更登记、年检。而今年,他们只需向主管单位出示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就可以到市编制办递交年度报告书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根据中央编办、省编办和市编办有关文件精神,1月1日起,湘潭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市编制办网站公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湘潭市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制度,依法规范核查工作程序,通过对事业单位实地查看和情况核实,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章程运行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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