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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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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本市将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本市将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给予补贴,社会力量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可获得15000元补贴。

近日,天津龙福宫老年连锁产业机构的老人喜迁新居,得益于刚刚实施的《条例》,他们也得更多的床位补贴。《条例》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电、水、气、热,将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时给予养老机构相对建设补贴,目前,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机构可获差别化运营补贴,补贴金额从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左右到2000元左右。

《条例》还规定,住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他用。本市将来会以街镇为基础,每个街镇建立1-3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家政、配餐、医疗、康复、志愿服务、一般维修、活动场所等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对于加盟企业、机构提出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反馈信息,对服务质量差的企业清退出平台。

同时,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发挥“保兜底”作用,为最需要的老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于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目前标准是每年每张床位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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