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双轨制’下,拥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虽然不用缴费便能享有较高的养老金,他们一旦失去编制就意味着‘从零开始’甚至‘老无所依’。编制所捆绑的巨大潜在利益,也导致优秀人才对于职业流动心存顾虑,而平庸之人则‘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近5年的改革实践中,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最大阻力所在。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风险基本不存在了。”关博表示,“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第九项配套改革,养老并轨有利于打通社保制度碎片化所引发的分配不公,在减轻人才流动压力的同时,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分类改革做好铺垫。”
养老并轨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辐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狠抓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整饬“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队伍面貌为之一新。
“养老并轨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工作活力。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保体系,配套更加科学有效的薪酬体制和多元的评价体系,使公务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为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增添内生动力。”蔡志强说。
从全社会范围看,“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胡颖廉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并轨有利于在保障基础公平的前提下,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