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推迟退休的举措很有必要,也是宜缓行而不宜速行,宜分步走而不宜一步到位,宜弹性化而不宜“一刀切”。比如,对于已缴纳足额养老保险、快要退休的人群,可按原来的规定,退休年龄不变;对于新入职的年轻人,政府可出台规定,与其达成新的契约,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今后按新的年龄标准退休;而对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人群,可采取分阶段、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办法,同时可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比如规定男女60岁为正常退休年龄,但55岁也可退,而最迟65岁必须退。对于选择“早退”和“迟退”者,其退休金可分别酌减、酌增。如此,则各方皆能接受,“推迟退休”的难题也就可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