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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改革之聘任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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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聘任制制造新的不公(关注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可能导致用人腐败

  “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人员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谁考核的?怎么考的?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对于近期引发广泛争议的“深圳聘任制公务员‘零淘汰’现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坦言,现在有些地方为了激活公务员队伍而推行聘任制,这是不对的,反而有搅乱公务员队伍的隐患。

  竹立家指出,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公务员要通过考试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有的地方聘任制公务员是否经过如同考任制公务员一般的严格考试?这个不好说。“所以,聘任制公务员的出现有可能给用人腐败留下漏洞,造成新的不公平。”

  此外,竹立家认为公务员聘任制还容易激发公务员群体之间的矛盾,打击大多数公务员的积极性。真正的公务员不好好工作了,因为他看到一批不需要经过严格招聘的人,也进入了公务员队伍,并且还享受了比他们更高的薪资。“不公平心理的产生,有碍机构人员的团结,没有了凝聚力,将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公务员改革不应停留在招聘方式上

  “公务员最大的工作动力是什么?一是为国家工作的荣誉感;二是规范的晋升机制,职业预期感很强;三是工作安全感比较强。必须要尊重这种组织规律。把所谓的聘任机制、淘汰机制,引入公务员队伍,是一厢情愿的空话。”竹立家认为,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法“凡进必考”的规定,大规模聘任,并非是个好现象。“现在整个公务员改革中,组织机构改革是最关键的。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依靠搞聘任制,这样做,还是换汤不换药。”

  “改革公务员队伍不应该从招聘方式上,而应该在公务员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上下功夫,使公务员真正通过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作用,同时对‘一把手’限权,保障用人客观化、科学化、规范化。”竹立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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