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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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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广西将根据国家配套细则同步推进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实施细则备受社会各界关注。7月7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记者见面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据了解,目前我区正积极配合国家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待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再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届时与全国同步推进。

  该《条例》施行,涉及我区3.38万家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达91.25万人。被社会各界解读为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被看作是一个亮点。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处负责人介绍,我国事业单位聘用制于2003年全面推行,标志着我国正式打破了事业单位的干部终身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据介绍,事实上我区从2006年1月起已开始实施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凡进必考”的制度。

  对于近日不少媒体解读的“《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这一说法,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目前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尚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依然实行原有退休制度,由单位支付退休金。但对于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他们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此类人员需缴纳社会保险。

  《条例》施行后,工资福利有什么变化?据自治区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依然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条例》的出台,只是把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定的工资结构固定下来,进而上升到法律层次。因此,《条例》出台后,现有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没有明显变化。

  据介绍,《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到法制化新阶段。《条例》的出台,经历10多年的酝酿,它的颁布实施是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接下来各省区会根据国家制定的配套细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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