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南省将积极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增强海南群众医保健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抓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省医保统筹层次低、管理能力弱、信息碎片化、基金风险大、公共服务不统一、市县间发展不平衡等矛盾问题比较突出。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处处长韦茂国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效解决政策碎片化的问题,打破城乡、地区、部门利益格局,倒逼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省卫健委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从而为全民医保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同时,抓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此外,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引导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推进医疗行为更加优质高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称,海南省还将配合开展好第二批33个药品的集中采购,并结合省际联盟采购,以及通过本省自身组织的实量、带量采购等多种方式,将更多好药、便宜药纳入患者药篮子,切实增强海南老百姓医保获得感。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19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涛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实现了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标。
为了让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海南省还进一步放宽参保范围。除海南省户籍人员外,已取得海南省居住证,但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以及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均可以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与海南省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陈涛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工作,省医保局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解决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普通门诊统筹等问题。
其中,对肺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我省死亡率最高的前4位疾病,经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筛查,筛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至70元,从2019年9月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从今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基础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加强医保经办治理能力
从今年1月1日起,海南省正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收统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经办服务将有哪些变化,群众将得到哪些便利?
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何先英表示,海南将实施综合柜员制改革,开展新的流程再造、统一业务标准、整合窗口服务,实行综合柜员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统一窗口反馈,实现“一门、一窗、一次”业务办理。不断提升对外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拓展自助服务范围,形成窗口服务、网上服务、自助服务多层次、多渠道、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方面老百姓办事。
同时,将全面加强医保经办治理能力。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编码库建设、药品目录调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DRG付费试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疾病扩围实施、人才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让医改红利真正落实于民。
此外,将进一步完善医院协议管理、社保医师管理,深入推进智能监控全省覆盖,完善全省联合考核机制、协查机制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约谈机制,加强对市县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业务工作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