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黑龙江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今年8月,黑龙江省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行了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断保)的,可自主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档次参保缴费。对此新政,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1,问:灵活就业都包括哪些人员?
答:两类人员:一类是非正规部门就业、没有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但是他们提供了某种形式的劳动,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中介服务工作者、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人员;另一类是有正规就业手续、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各种临时性工作的劳务人员,他们的档案材料都存放在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处于间断缴费状态。
2,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须符合2个条件:一是具有哈市户籍;二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3,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2016年8月以后,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4,问: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费标准是什么?
答:2016年8月之前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间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两个档次自主选择;之后补费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五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5,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往前补费吗?
答:没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是不可以往前补费的,只能从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保费。
黑龙江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待遇
1.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
2.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参保连续年限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3.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黑龙江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要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减轻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费负担。
3.各统筹地区要加大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黑龙江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2.门诊特殊治疗
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3.住院治疗
①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
②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
③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
④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
⑤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五、黑龙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范围
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年龄上限限定在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
六、黑龙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
2.外来务工人员:我市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人口;外省、市来齐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参保时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分证和户口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