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60030070%
二级医院40020080%
一级医院20010090%
异地就医60030050%
社保基数怎么算
安徽上调2016社保缴费基数,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将于7月1日起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对2015年缴费基数,2016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29元,个人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5元、最高社保缴费基数上调126元。
2016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29元
据介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口径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悉,近日,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139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
1、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184元。
2、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0922元。
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到每月,这一基数即为最低2849元,最高14243元,而2015年度,这一基数为2620元和13097元。
个人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5元
五险当中,个人的总共缴费比例一般为11%。按此计算,2015年度个人每月最高缴费为1441元,2016年个人每月最高缴费1567元,个人最多多缴126元。2015年个人每月最低缴费为288元,2016年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13元,个人最少多缴25元。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2016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34.38元,最少多拿6.87元。45岁以上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47.6元,最少多拿9.52元。